关于制定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具体要求
2012年10月16日 09:26

     在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双向选择基本结束后,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使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及其他教学环节有计划地进行,请各专业负责人组织本专业硕士导师,按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研究生课程设置有关规定,制定出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现就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必须严格按照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结合选题需要进行。学位考试课、必选课一律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规定填写,选修课应根据学生的特点、知识面和选题要求来确定,以有利于研究生形成合理的结构。在确定选修课程时,各位导师应注意课程之间的知识衔接的关系。防止因不具备先修课程知识而影响所选课程的学习。各专业负责人和各系、部主管领导在协调、审核和批准计划时要注意:
    1.硕士生选定的所有课程应以学校统一的开课学期为准。
    2.研究方向必须与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方向一致。
    3.已经学完全部或部分研究生课程的研究生,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请将已学完的课程在备注栏内注明。 
    二、硕士生课程学习阶段,一般安排在第1、2学期,第3学期前10周只安排极少量课程。
    1.第一外语学习时间为两个学期。
    2.第一外语为日、俄、德的硕士生,必须选修“英语(二外)”课。
    3.专业招收的研究生需要补修本专业本科生主干课程,必须将所补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学时填入“个人培养计划”中,但只记成绩,不计学分,并要在“备注”栏内注明。
    4.在制定和审核计划时,要注意保证硕士生的学习负担不要过重,并使各学期学时尽量均衡。培养计划中新列入需第一学期开设的专业课程将第10周开始安排。
    三、“个人培养计划”中教学实践、调研、选题、论文工作安排等栏目均需填写,其中教学实践应由导师和专业负责人协商统一安排,其他栏目由导师自行安排。
    四、个人培养计划一经定稿,是学校组织教学、检查硕士生完成学习任务的依据。应严肃对待,认真遵照执行,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更改。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更改计划者,应在此课开设的前一学期到所在系、部填写“更改计划单”、各级签字后送交研究生学院更改。本学期已开设的课不得更改,无故未参加本学期课程考核者,该课成绩按零分计,因此要求各位导师及各专业负责人在制定审核过程中,要全面考虑、慎重填写。为此,各位导师首先要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草案”。由专业负责人统一协调、落实各环节后再添入正式表格,经导师签字、专业负责人审核同意,报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与开学后两周内由研究生干事负责收齐后交研究生学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