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论文抽查评价办法(试行)
2014年08月26日 08:07

为保证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建立硕士生培养质量的有效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抽查对象与数量

抽查对象为已毕业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抽查数量为每年毕业研究生总数的20%。研究生学院以专业为单位,随机确定抽查名单并将被抽查论文送同行专家评审。

二、评价内容及评价结果

1. 评价内容

全面评价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和学术水平,包括论文的选题与综述、论文的创新性、论文的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研究成果、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及论文写作能力等方面。

2. 评价结果

评价总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档次,此外评审专家将给出总体评价意见。

3.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的指标体系见附件“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价表”。

 

三、评价结果的处理

研究生学院汇总被抽查硕士学位论文的评价结果并通报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除须将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的指导教师并对一般及不及格的评价结果提出整改措施之外,尚需依据“辽宁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对不合格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相应处理。

 

                                                                              辽宁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