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任课教师职责
2012年10月16日 10:55

    一、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新教师的教案应交由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院长审阅,并进行试讲。
    二、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授课。按规定学时和教学日历进度授课。教师授课应保证足够的信息量,启发引导学生思考,注重反映学科前沿。教师应对教学内容的侧重点进行选择、安排,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
    三、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注意教学方法的运用,以学生听得进、信得过为教学首要目标,不断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说服力、感染力;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教师应积极维持课堂纪律,努力做到使学生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上不逃课、不睡觉、不聊天。
    五、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决不允许私自停、调、代课。
    六、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应遵守学校和系有关规定。
    七、教师批改作业执行学院教师批改作业要求执行。
    八、教师应以一定的形式与学生讨论、交流教学内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教师应为人师表,上课注意仪态仪容,衣装整洁得体。关心学生,教书育人。
    十、教师要认真研究教材,积极参加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的研究与改革,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各种与教学相关的活动,每学期参与学院和教研室的教学研究与改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