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主讲教师考核制度
2012年10月16日 10:56

  为保证学院的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主讲教师的教学水平,以《辽宁工业大学主讲教师认定暂行办法》和《辽宁工业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为依据,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主讲教师考核制度》。
  一、学院负责检查主讲教师各种教学文件的完成质量,并记入教师工作档案。
  二、以专家评教、学生评教和学院领导班子听课结果为基本依据,认定、考核主讲教师的教学质量。
  三、主讲教师的教学质量将作为推荐评选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学奖等评优活动的重要依据。
  四、学生评教成绩为C的主讲教师,应在教研室和学院的帮助下切实提高教学水平,在下一轮授课中提高教学质量,使成绩上升为B以上。
  五、学生评教成绩为D或全校评教成绩为后50名的主讲教师,停课整改,下年度低聘一岗。
  六、主讲教师出现教学事故,按《辽宁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