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专业学习的研究生补学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的暂行规定
2012年10月16日 09:24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兴科学、边缘科学的不断出现,对高层次人才的知识结构要求越来越宽阔,培养出一批交叉型跨学科的理工渗透、机电结合、纹理交叉等知识结构得应用型高层次人才,是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课题。但按照国家学位条例的要求,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为此,对跨学科学习的研究生根据所跨学科的专业知识结构差异,应补修本门学科必要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以保证培养质量,达到学位条例的要求。
现对跨专业学习的研究生补修课问题作如下规定:
    1.为了保证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所补课程应是培养要求所必需的本门学科的主干课程,确实起到充实本门学科必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作用。一般应包含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具体课程目录由专业认真研究确定,并由所在专业审定通过,报研究生学院以作为导师针对不同情况的跨专业学生补修课程的依据。
    2.补修课程门数的确定原则为:对跨一级学科学习的研究生,一般应补修2-4门课程,对跨二级学科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需补课。导师可根据学生所跨专业之间的课程结构差异等具体情况适当确定。对直接考入现专业的研究生和调整到现专业的研究生加以区别。
    3.为确保补修课程的学习质量,补修课程一般均为考试,学习时可随本科生同时随堂听课,也可以自学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必须由任课教师签字方可生效,并附有考试试卷,杜绝毕业前突击完成补修课程的现象。
    4.补修课程的学习计划,应在入学填写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时,将所需补修的课程门数、科目填写清楚,并经导师及专业主管主任审核签字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在不可计划的实行上,研究生学院不作统一排课,由导师协助研究生联系后,由研究生学院下达补课任务书。
    补课问题直接影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要求导师、专业认真负责,认真审查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严格把关,既要保证培养出的研究生符合本门学科要求,又能引导更多的研究生进行跨专业学习,培养出更多适应学科技术发展需要,满足市场需求的新型知识结构的合格人才。
    以上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