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业务学习制度
2012年10月16日 10:56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院教师业务素质,现将学院业务学习制度规定如下:
  一、学院(教研室)每月应组织三次业务学习,教师请假须经学院院长批准,出席情况作为教师业绩考核重要数据。
  二、学院(教研室)每月业务学习中须保证一次以教学研究为主题,形式可以灵活多样。教师皆应积极参与,讨论发言或撰写教学法研究报告,以教研活动中的表现作为教师业绩考核重要数据。
  三、教学研究活动中的研究报告、讨论记录等,应作为学院(教研室)教学档案存档保存。
  四、学院(教研室)每学期应举行一次学术交流活动。形式可以灵活多样,或交流学术信息,或发布个人科研成果,或讨论学术问题,或做学术报告等。
  五、教师参加国际、国内、省内学术会议后,应向学院(教研室)教师、研究生介绍会议情况,必要时面向全校做学术报告。学术会议的资料应在学院(教研室)范围内传阅。
  六、学院(教研室)每学期至少一次请校外专家学者做学术报告,教师皆应参加,硕士生指导教师应组织研究生参加。
  七、教研室应在开学初制定业务学习计划,在学期末进行业务学习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学院里备查。
  八、学院每学期评选一次业务学习先进教研室,评选结果作为教研室主任业绩考核的重要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