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答辩会工作程序
2012年10月16日 09:27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名单,宣布答辩人及导师姓名、论文题目。
    2、学位论文答辩人简要介绍论文主要内容
    答辩人应着重阐述论文的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以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答辩人对论文的介绍一般不超过二十分钟。
    3、委员和旁听者提问
    答辩委员会委员应注意以提问题为主(一般不超过3个问题),避免对论文进行过多的评论。
    4、答辩人回答问题
    答辩人应科学地、准确地回答答辩委员会委员及旁听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5、答辩评分及投票表决
    答辩委员会主席根据答辩进行的情况,并征得其他成员同意后,宣告答辩告一段落,申请者和旁听人员退席。答辩委员会应对答辩人答辩情况充分交换意见,然后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在做出建议授予学位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答辩委员会成员2/3(含2/3)以上通过。
     6、答辩委员会决议
    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后,应对本次答辩做出决议。决议除包括答辩委员会投票结果外,还应有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语和修改要求。
    7、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结果
    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形成书面文件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批。